湘西新闻网12月26日讯“泸溪县洗溪镇甘溪桥村原党支部书记符某,在2006年至2017年9月期间,虚报冒领移民后扶资金6075元,并非法占有,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”近日,泸溪县纪检监察公众号通报的一起基层“微腐败”案件引发众多微友点赞。
湘西州泸溪县纪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正风肃纪拧螺丝 ,问责追责钉钉子,坚持惩治“微腐败”不松劲,盯住基层吃、拿、卡、要等问题不松手,做到“零容忍”,露头就打。“千里之堤,溃于蚁穴。”对于隐藏在基层的小腐微贪,决不掉以轻心,精心施策,从严施治。全县共收集扶贫领域“雁过拔毛”问题线索95条,立案审查27人,诫勉谈话1人,移送司法机关2人,收缴违纪资金69.35万元,清退群众资金45.62万元。
该县纪委完善履责约谈、述廉述评等工作机制,细化班子成员管党治党责任,实行县级领导、纪委领导联乡责任制,确保“两个责任”落地落实。目前,对“两个责任”落实不力的14个单位28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。1至11月底,全县立案86件,党纪政纪处分135人,移送司法4人,断崖式降级2人,开除党籍、公职2人。
该县出台了《泸溪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(试行)》,明确规定对精准扶贫工作存在的“十种情形”进行严肃问责。县纪委抽调150名工作人员成立3个巡察组。开展精准扶贫领域专项督查巡查193次,问责党员干部175人,诫勉谈话17人,纪律处分24人,移送司法2人。
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牢牢扛起护航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,在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上做到力度不减、尺度不松、寸步不让;把扶贫领域中的腐败问题、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和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问题,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,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。